我院闫旭等五十名扩招学生,毕业审核时仍有五门以上课程不合格或未参加学历图像采集,学信网上没有学历照片。根据《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(2024年修订)》第十三条及《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学生教学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应对闫旭等五十名学生进行留级处理。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2024年11月7日开始七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可向教务处反映。联系电话:0472-2897254。
后附名单。
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
二○二四年十一月七日